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云南省嵩明县八家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经通过专家函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现将《云南省嵩明县八家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其附件、附图和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17:00,如对《云南省嵩明县八家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其附件、附图和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请向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