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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水资源工作要点
时间:2016-01-15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作者:Site

2016年云南省水资源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发展新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目标,以责任考核为抓手,以取用水行政管理为重点,以监控能力建设为基础,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统筹制度建设、依法严管、深化改革、试点示范、规划先 行、提升能力等工作,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全省“四个全面”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二、工作要点

(一)落实节水优先,积极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推进节水型社会管理工作,加强节水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各级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推动州市、县区建立节水型社会管理联席工作机构、制度。进一步推动昆明市、丽江市等节水型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曲靖市、玉溪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推进安宁等5个省级示范县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住建、教育等行业联合,协调编制 “十三 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重点用水户监控和节水型单位考核评定工作机制,加强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与机关事务管理等 部门合 作,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创建和考评工作,各州市要完成、公布一批节水型单位。加快推进农业高效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澄江经验”,在重要湖泊和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体系建设。加强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定额用水管理,在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和延续申请的评估、审批中,严格核实、落实用水定额和计量设施。在昆明市等缺水城市推进节水合同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水效率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全省节水定额修 订工作,继 续推进典型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和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利用系数试点监测。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市等滇中缺水城市,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加大非常规水利用量,推进试点示范工程。

(二)强化依法严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贯彻依法治水管水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取水计量、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的依法严管工作。推进安宁市 等 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各州(市)要按照《云南水利厅关于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6号) 要 求,在2016年第一季度内批复实施方案,2016年底完成示范县中期评估报告,示范县将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场抽查的重点。各级水行政主 管部 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依据、程序、时限,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程序合法、资料完整、卷宗规范;在取用 水工 程,特别是大、中、小型水源(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保证“证照齐全”,依法取水用水管水。规范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及延续许可评 估工 作,推进取水许可监督规范化管理,贯彻全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统一由省水政监察总队负总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要求,流域委和省级审批的取 水许可 全部由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监督管理,以及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和征收监管工作。贯彻《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推进计划用水、定额用水和计量用水管理,按 分级负责 的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部门要组织落实年度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下达和取用水总结报告制度,加强区域和重点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按水利部统一 部署,推进 农业用水取水许可清理工作,落实工作方案,推进农业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体系建设,上下配合,积极推进各类灌区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 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推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完成水资源费征收13亿元目标任务,力争达到16亿元。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和水源地达标建设

积极落实“水十条”。报批《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和“十三五”水资源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九大高原湖泊、重要江河及重要水功能区保护等基础性研究和专项规划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水功能区达标率实现国务院 和省 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对洱海入湖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的协调指导。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组织推进程海湖和五郎河健康评估,以及程海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专题研究,探索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修复河湖生态系统的途径,促进全省河湖水资源保护。协调推进普洱、丽江、玉溪3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腾冲、富宁、盘龙、勐腊、弥勒、临翔等6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争取有关项目列入水利部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项目,指导试点方案中关键性工程和 管理机制建 设工作,协助、推进试点工作评估工作。组织推进国家和省级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健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推进重要集中饮用水源地水量、水 质、监控、管 理“四达标”验收工作。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加大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下水取水取缔工作。结合国家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以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丽江市、保山市、大理市、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推进 清水行动工作。

(四)开展配置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全省性指标体系与工程配置方案研究

加快云南省河湖水系连通战略规划研究,完成全省“十三五”河湖水系连通专项规划研究和丽江坝区生态水网规划研究。开展水资源配置制度研究,组织完成滇池— 普渡河流域等18个重点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配置体系及统一调度方案研究,做好项目的阶段审查、批复等工作。完成29条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 工作,征求确定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推进“十三五”期间省级到州市、州市到县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的分解。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启动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机制研究工作,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协调推进小路南河流域分水方案协商工作。

(五)强化统一调度,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名录,协调推进滇中数字水网规划研究。强化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加强与流域机构配合,协调推进澜沧江、普渡河、牛栏江、龙川江等重点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研究。协助完成2016年澜沧江流域中下游枯水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协调编制2017年枯水期调度方案,维护出境河流敏感江段用水安全。积极协调推进金沙江中游水电站水资源调度方案、机制研究。加强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的调度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昆明市“七库一站”“一江”统一调度管理,协调昆明市细化调度方案,组织完成昆明市城市保供水、云龙水库增蓄水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省市配合,积极推进丽江坝区水资源联 合调度、统一管理,有效缓解因黑龙潭泉群断流对丽江古城水系的影响。各州市要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用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逐步推进区 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编制调度方案,制订应急预案。

(六)贯彻治水新思路,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全面贯彻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发展新理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快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水量管理向水量水质并重转变、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转变、水利行业内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 变。要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推进水资源公共管理社会化,管控重点,统筹推进。推进水资源红黄绿预警分区管理、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重大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权交易、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等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增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刚性约束。要协调各级发改部门,对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专项检查,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抓好澄江节水减排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元谋县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充分借鉴澄江、陆良试点经验,建机立制,初步提出试点水权交易的节水奖惩机制、农业水价制度、水资源配置方案、用水权证制定、水权交易制度等方案,提出初步成果。

(七)健全制度体系,推进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建设

进一步组织落实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实施方案,制订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 和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办法的调研、制订工作。出台水资源红区、黄区、绿区管理办法和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估办法。协调推进农业用水水价综合改革。进一 步研 究、完善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体制。

(八)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国控、省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全覆盖监测评价

加强水资源监控名录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取用水计量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国控能力一期建设,组织推进国控能力二期建设,协调推进省控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监控能力体系),基本完成重点取水户在线远传计量设施的安装,监督取水户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对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及重要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监测评价,完成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核查报告。组织各州 (市)进一步复核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供水水源地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常规和应急监测,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协调推进地下水监测规划、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 建设,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和及时公布有关公报、年报和简报,按时发布《云南省水资源公报》(包括地下水)、《云南省水资源管理年报》,定期发布全省重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通报、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等调度运行简报,增强水资源管理的社会知情、参与和监督。

(九)落实考核制度,推进三级责任考核,以考核推动最严格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级考核办法、考核实施方案,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国务院对省人民政府考核的自查报告、技术复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协调落实2014年度省 政府考核整改方案的落实,组织对16个州市进行全面考核,提出《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 定后向社会公告。督促州(市)人民政府做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以责任考核推动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按照 各自职责,协调省级考核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机 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措施的函》(云政函〔2015〕134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水资源〔2012〕83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云水发〔2014〕63号)的要求,加强整改落实,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加强协调保障工作,推进机 构、队伍、投入体系建设,强化督促落实,加强风险防控  

以切实为全省“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不断增强全省水资源工作能力为目标,积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争取中石油安宁炼化 项目、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取得国家审批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机构建设、人才队伍、法规政策、规划体系、科学研究、监控能力、宣传动员等方面,协调各方,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基础保障能力。加强水 资源费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组织水资源费项目成果的审查验收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专项检查与责任考核,增强各级留成水资源费主要(不低于60%)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协调推进州(市)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作为年度责任考核的内容。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2016年对“十二五”期间的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水资源节约保护,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组织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管水,廉洁从政,保障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云南省水利厅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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