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且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17:00,如对《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滇池环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生态建设——呈贡斗南湿地公园生态建设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相关联系人员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良聪:13888137355;何璐:1388804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