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玉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玉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玉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17:00止,如对《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溪江川“怡道•云福山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灿平/13529020778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 璐/13888042675
3、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家兵/138883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