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磷肥副产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经通过专家函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现将《磷肥副产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其附表、附件、附图和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30日17:00,如对《磷肥副产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其附表、附件、附图和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请向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员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璐、13888042675